沈营线与沈海线交叉口海城段“3·11” 较大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3-06-05 16:08来源:作者: 点击:


    2023年3月11日9时34分, 海城市望台镇境内沈营线(S101)144公里与沈海线(S102)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鞍山、海城两级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领导、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伤者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3月16日,根据《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城市政府成立了由海城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海城市公安局、海城市交通运输局为成员单位的沈营线与沈海线交叉口海城段“3.11”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海城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形成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3月11日9时34分许,王彬驾驶黑BG7352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BED27挂车),沿沈海线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沈海线与沈营线三枝交叉路口向西右转弯时,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车道,发生侧翻,与沿沈营线由西向东行驶的张德会驾驶的辽HSV918奇瑞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黑BG73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载货物玉米干全酒糟,将辽HSV918奇瑞牌小型轿车掩埋。黑BG73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又分别与徐荣峰驾驶的辽HM0270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HE501挂车)、等待信号灯的吴胜伟驾驶的辽CF8942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CED28挂车)、杨洪彬驾驶的辽CYS809本田牌小型轿车、白振涛驾驶的辽C07971D中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相刮撞。造成辽HSV918号奇瑞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张德会、乘车人李国东当场死亡,黑BG73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王彬经抢救无效死亡,辽HSV918号奇瑞牌小型轿车乘车人所凤丽、所凤娟受伤及六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现场处置情况

    2023年3月11日09时50分,吴胜伟拨打122报警称:在海城市望台镇交通岗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多人受伤。接警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按照“情指行”一体化运行要求,指挥调度交警、派出所、刑侦等力量,联动120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秩序维护等工作。  

    1、迅速启动警医联动。120及时将2名伤者于当日10时04分许送至海城市正骨医院救治,海城市公安交管大队、卫健局迅速启动警医联动机制,指派海城市正骨医院两名专家开展指导会诊工作。

    2、迅速开展事故初期调查。公安机关控制现场,进行酒检、毒检,排除饮酒驾驶及吸毒驾驶嫌疑。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刑侦、技侦、网安、治安、交警和属地派出所组成多警种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展开全面深入调查,在事发当日15时许,排除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查明事件性质为交通事故。

    3、迅速做好善后处理。海城市政府、政法委、市公安局连夜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属开展安抚工作,2名死者遗体张德会、李国东寄存于吉林省榆树市殡仪馆,王彬3月15日下葬,2名伤者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家属情绪稳定。

    4、迅速加强信息监测。对现场人员、家属及音视频资料等源头信息加强管控,密切网上信息监测。截至目前,舆情平稳。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沈营线与沈海线交叉口海城段“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及乘车人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黑BG7352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运性质,核定载人数2人,整备质量8805kg,外廓尺寸6915 mm(长) 2495 mm(宽) 3705 mm(高),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车辆识别码LFWSRXSJ7GAD33630,发动机号52732762,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25K2T1E5A。车辆登记所有人:王彬。道路运输许可证号230231006778,许可时间2020年6月18日,有效期至2024年6月18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核发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6月16日核发道路运输证。经深入调查查验车辆档案,车辆手续齐全,最近一次年审申请日期为2023年1月4日。2022年12月13日经齐齐哈尔城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为合格。无拼装、改型情况,无事故车辆历史道路交通违法及超限超载记录。该车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保险单号:6260308030120*****7457,投保险种为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

    黑BED27挂号圣德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货运性质,整备质量6000kg,外廓尺寸13000 mm(长) 2500 mm(宽) 3380 mm(高),核定载质量34000kg,车辆识别码LA9940432G0ATX315,品牌型号圣德牌ATQ9401CCYE。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王彬。注册登记日期2016年10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2020年6月16日核发道路运输证。2022年12月23日,该车在齐齐哈尔市城北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经过现场查验挂车档案,挂车手续齐全。最近一次年审申请日期为2023年1月4日。

    2、辽HSV918奇瑞牌小型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刘岩,车辆实际所有人:李国东。非营运性质,核定载客人数5人,车辆识别码LVVDC11B1ED093664,发动机号BBEC05814,品牌型号奇瑞牌SQR7150J520,车辆状态正常,注册登记日期2014年11月5日,该车辆为免上线检验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经查验,该车无拼装、改型情况。该车在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投保,保险单号:22151032020*****620,保险险种:交强险。

    3、辽CF8942重型半挂牵引车/辽CED28挂车,车辆登记所有人:鞍山恒途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车辆性质:货运,该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保险单号:0222210306060*****0411,保险险种:交强险。

    4、辽HM0270重型半挂牵引车/辽HE501挂车,车辆登记所有人:营口长远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性质:货运,车辆识别码LZGJLGV47LX083222,发动机号1420F045359,注册登记日期:2020年8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道路运输资质合格、有效。车辆状态:正常。2022年6月24日在营口市鸿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结果合格。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保险单号:PDZA20222108*****70659,保险险种:交强险和商业险。

    5、辽C07971D中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车辆登记所有人:海城市阔祥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性质:公路客运性质,车辆识别码LDYECS730N0026829,发动机号为MJJ22022080007,注册登记日期: 2022年11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车辆状态:正常。道路运输资质合格、有效。2022年11月16日在海城市通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结果合格。该车在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保险单号:6221231*****05625,保险险种:交强险和商业险。

    6、辽CYS809本田牌小型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杨洪斌,车辆性质:非营运性质,车辆识别码LVHFC1660H6087631,发动机号为2087638。注册登记日期:2017年12月1日,该车辆为免上线检验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该车在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保险单号:69003080120*****9121,保险险种:交强险和商业险。

     (二)驾驶人情况

    1、王彬,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兴华乡顺利村1组,身份证号:230231197*****1559,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05月08日,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230200243664,驾驶证状态:正常。近三年有交通违法记录2条,均已处理,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及事故记录。肇事时驾驶黑BG7352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中已系安全带。(事故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业经历:2003年-2019年出租客运;2020年至今货物运输。

    2、张德会,男,汉族,住:吉林省榆树市太安乡光阳村前上沟5组,身份证号:220182197*****2151,由吉林省市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09月01日,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220100518195,驾驶证状态:正常,肇事时驾驶辽HSV918奇瑞牌小型轿车,驾驶中已系安全带。(事故中当场死亡)。

    3、吴胜伟,男,汉族,住:辽宁省海城市腾鳌镇骏景小区6栋3单元301号,身份证号:2103211981*****215,由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0年08月15日,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211100501102,驾驶证状态:正常,肇事时驾驶辽CF8942重型半挂牵引车/辽CED28挂车。

    4、徐荣峰,男,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向阳街森达楼4号4-5-1,身份证号:211223197*****4017,由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1999年11月19日,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210805001031,驾驶证状态:正常,肇事时驾驶辽HM0270重型半挂牵引车/辽HE501挂车。

    5、白振涛,男,汉族,住:辽宁省海城市幸福城11号楼2单元202号,身份证号:21038119660*****15,由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1993年02月23日,准驾车型:A1A2,档案编号:210300626177,驾驶证状态:正常,肇事时驾驶辽C07971D中通牌大型普通客车。

    6、杨洪斌,男,汉族,住:辽宁省海城市光明路13-14楼1单元6层11号,身份证号:210381199*****6019,由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06月21日,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210306016882,驾驶证状态:正常,肇事时驾驶辽CYS809本田牌小型轿车。

    (三)、乘车人情况

    1、李国东,男,汉族,住:吉林省榆树市培英街东沟村小东沟3组,身份证号:220182198*****8011。乘坐辽HSV918奇瑞牌小型轿车,该人乘车时已系安全带。(事故中当场死亡)。

    2、所凤丽,女,汉族,住:吉林省榆树市培英街东沟村小东沟3组,身份证号:220182197*****8044。乘坐辽HSV918奇瑞牌小型轿车(事故中受伤)。

    3、所凤娟,女,汉族,住:吉林省榆树市培英街东沟村小东沟3组,身份证号:220182197*****8023。乘坐辽HSV918奇瑞牌小型轿车(事故中受伤)。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天气情况

    (一)、道路情况

    事故道路位于沈营线(S101)144公里与沈海线(S102)交叉路口西侧,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肇事地点为三枝交叉路口,东西方向四排机动车道,路面宽18米,道路中心施画双实线,双向四排机动车道,双向两排硬路肩,设计速度60km/h。南北方向双向四排机动车道,路面宽18米,道路中心施画双实线,双向四排机动车道,双向两排硬路肩,设计速度60km/h。该路口有信号灯控制。

    (二)、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白天,天气晴,视线良好。

    四、事故形态分析

    依据车辆勘查及视频资料等,王彬驾驶黑BG7352/黑BED27挂号重型半挂车,沿沈海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沈海线与沈营线交叉路口向西右转弯行驶,该车前保险杠左侧、左前轮与由西向东左转弯缓慢行驶的辽HSV918号奇瑞牌小型轿车左前车门后侧、左后车门接触碰撞,在牵引力、惯性力、制动摩擦力、离心力作用下,半挂车在平面空间路面上向左前侧(东西向道路南侧)滑移,在立体空间半挂车及所装载袋装货物向左向倾翻,后侧砸压辽HSV918号奇瑞牌小型轿车,刮带轿车并向道路南侧甩尾,所装载袋装货物及篷布与等待交通信号停止的辽C07971D号中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左侧刮撞,致使辽C07971D号中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向南侧滑移,车辆右前侧与交通信号灯杆接触碰撞,在惯性力作用下,甩尾翻倒的黑BG7352/黑BED27挂号重型半挂车所装载袋装货物及篷布与等待交通信号停止的辽CYS809号本田牌小型轿车前保险杠左侧接触刮撞,两车向西南滑移,辽CYS809号本田牌小型轿车左后侧与等待交通信号停止辽CF8942/辽CED28挂号重型半挂车前保险杠右侧接触刮撞,黑BG7352/黑BED27挂号重型半挂车翻倒抛出货物与等待交通信号停止的辽CF8942/辽CED28挂号重型半挂车前左侧接触碰撞,在离心力、半挂车扭力作用下,黑BG7352牵引车左向翻倒驾驶室前侧与缓慢行驶辽HM0270/辽HE501挂号重型半挂车驾驶室前侧接触碰撞,最终停在事故最终地点。

    五、事故检验鉴定情况:

    (一)尸体检验情况

    经法医鉴定:

    1、王彬,系因交通事故致其胸腹部多脏器损伤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2、张德会,系因交通事故致其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3、李国东,系因交通事故致其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二)伤者情况

    经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病情介绍:

    1、所凤丽,胸12椎体及胸11椎体棘突骨折、胸部脊髓损伤、创伤性胸腔积液、肺挫伤。

    2、所凤娟,腰1椎骨折、脊髓损伤、肺挫伤。

    (三)酒精含量、毒(药)物、毒品成分检验鉴定:

    1、海城市正骨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驾驶人王彬,血液中未检出酒精成分。

    2、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驾驶人王彬,血液中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毒品成分。

    根据多警种联合调查组大量调查走访和相关检验鉴定,排除王彬酒驾、醉驾、毒驾、疲劳驾驶和精神疾病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排除报复社会、故意驾车冲撞行为。

    (四)车辆鉴定情况

    经鞍山市龙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鉴定意见:

    1、黑BG7352/黑BED27挂号重型半挂车前保险杠左侧、左前轮与辽HSV918号奇瑞牌小型轿车左前车门后侧、左后车门接触碰撞,黑BG7352/黑BED27挂号重型半挂车左向倾翻左厢板后侧砸压辽HSV918号奇瑞牌小型轿车。

    2、黑BG7352/黑BED27挂号重型半挂车左向倾翻后侧装载袋装货物及后侧篷布与辽C07971D号中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前围板左上侧、前挡风玻璃左侧、左围板及车窗玻璃接触刮撞。

    3、黑BG7352/黑BED27挂号重型半挂车左向翻倒半挂车后侧篷布及装载袋装货物与辽CYS809号思域牌小型轿车前保险杠左侧、左前翼子板、左前/后车门及玻璃接触刮撞,被刮撞的辽CYS809号本田牌小型轿车后保险杠左侧、后货舱盖左侧、左后围板与辽CF8942/辽CED28挂号重型半挂车前保险杠右侧接触刮撞。

    4、黑BG7352/黑BED27挂号重型半挂车左向翻倒半挂车装载袋装货物与辽CF8942/辽CED28挂号重型半挂车前保险杠左侧、前中网左侧、左前角围板接触碰撞。

    5、黑BG7352/黑BED27挂号重型半挂车左向翻倒前保险杠右上侧、前中网、驾驶室前侧与辽HM0270/辽HE501挂号重型半挂车前保险杠、前中网、驾驶室前侧、左前车门前侧接触碰撞。

    6、黑BG7352/黑BED27挂号重型半挂车翻倒碰撞前视频监控路段车辆速度约为59km/h。

    7、未见黑BG7352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转向直拉杆、横拉杆异常,整车转向性能无法认定。黑BG7352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BED27挂号圣德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制动器性能有效。黑BG7352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BED27挂号圣德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系及传动系性能无异常。黑BED27挂号圣德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尾灯性能有效。黑BED27挂号圣德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委托方提供的该车车辆登记信息一致。排除车辆机械故障。

    六、事故车辆装载情况

    黑BG7352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3月10日1时54分许,进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拉海镇鸿展黑龙江酒业有限公司装载玉米干全酒糟,3时41分许出厂,运载玉米干全酒糟净重32.76吨,该车核定载质量34吨,整装备量14.805吨,目的地辽宁省营口市侨益物流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未超载,实载1人,不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此批货物由辽宁省营口市侨益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承运,营口市侨益物流有限公司通过“粮运益运力”网络线上货运接单平台雇佣黑BG7352号重型半挂车运输该批货物,并由该网络平台审核运输货物的驾驶人、车辆、运输资质后生成订单并支付运输费用。

    七、车辆行驶轨迹

    行程轨迹如下:黑BG7352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3月10日4时11分许齐齐哈尔G111国道,5时49分齐齐哈尔市富裕县 S302省道,6时14分G015齐北高速,6时44分齐齐哈尔泰来县,6时57分G111国道,7时15分至9时32分在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前泰山停止,9时54分齐齐哈尔泰来县S221省道,10时22分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S207省道,10时30分至10时44分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停止,11时56分吉林省白城市西青龙路,12时10分吉林省白城市G302国道,12时43分吉林省洮南市,12时46分-12时51分在吉林省洮南市停止,13时51分吉林省洮南市通榆县,14时55分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17时22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17时30分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17时35分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东坨子,18时26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烧锅王村,18时33分吉林省双辽市敖吉屯,18时54分吉林省双辽市G303国道,19时21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燕窝,20时28分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G203国道,21时05分沈康高速,21时48分沈阳市法库县,23时05分沈阳市,23时30分至3月11日6时12分停止,7时34分-7时41分沈阳市辽中县S102省道停止,9时07分辽宁省海城市(鞍羊线),9时34分停止与沈营线与沈海线交叉路口发生肇事。 

    八、事故路面鉴定情况

    事故调查组聘请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事故地点的道路设计及道路安全设施设置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施工设计图时间为2009年8月,对应执行的规范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该路段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平交口交安设施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相关规范要求。

    九、事故路面巡逻情况

    黑BG73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BED27挂号挂车行驶路线途径海城交警大队三个路面中队辖区,分别为腾鳌中队、南台中队、牛庄中队(事故发生地)。经调取海城交警大队南台中队、牛庄中队事故前三天的勤务巡逻日志,以上两个中队交警执勤执法警力在事故发生前分别在沈营线、海欢线开展巡逻勤务,未与黑BG73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BED27挂号挂车发生时空交集。

    十、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营口鲅鱼圈侨益物流有限公司 

    1、经深入调查,营口侨益物流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经营范围无电子商务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网络货运)。公司无运输车辆,其行为已经超出该公司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

    2、该公司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疏于安全管理,在调取该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时,该公司未提供相关材料,未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3、该公司的材料(运输协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营口鲅鱼圈侨益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与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侨益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其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其行为是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二)营口鲅鱼圈交通运输局

    营口鲅鱼圈交通运输局在实施行业监管期间未发现营口鲅鱼圈侨益物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在对营口鲅鱼圈侨益物流有限公司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对该企业未实施有效管理,未发现其超范围经营行为,未发现其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未发现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三)齐齐哈尔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经深入调查,齐齐哈尔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考试、办理和驾驶员培训学校监管工作。肇事驾驶员王彬2016年7月20日报名参加齐齐哈尔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的从业资格证考试, 2020年7月21日核发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王彬从业资格证报名培训是在齐齐哈尔市教育驾驶员培训学校完成的,经调查提取的相关材料证明,齐齐哈尔市教育驾驶员培训学校已于2022年3月26日注销,培训档案未保存,未能提供培训记录等证明材料。

    (三)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经深入调查齐齐哈尔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考试、办理均在齐齐哈尔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拜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对薄弱,具体安全教育方式只是每年通过个体车辆年审时发放《驾驶员安全行车“十不准”》、《致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及驾驶员的一封信》宣传单和通过微信群发布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极端天气提示等相关信息。

    十一、事故直接原因

    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王彬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安全意识薄弱,转弯时超过最高行驶速度(过弯时时速59公里/小时),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翻,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十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王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当,转弯时超过最高行驶速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的规定,在该起事故负重要责任,鉴于其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免于对其追究责任。

    (二)追究相关单位

    1、营口鲅鱼圈侨益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超出该公司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第30号)第二十条、第六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建议营口市鲅鱼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营口市鲅鱼圈交通运输局,未发现营口鲅鱼圈侨益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对监管企业未实施有效的管理,建议营口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松散,培训档案未保存,建议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对薄弱,不能保证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得到有效的安全教育,建议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取有效措施对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进行安全教育。

    十三、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有效加强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管理

    各有关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从源头对运输个体经营者强化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建立规范的教育培训档案,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隐患治理再深入

    各有关地区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加强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承运过程中超范围经营、无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隐患。深入开展事故高发路段、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切实压降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带病”上路的问题,立足路面主战场,落实“三见”要求,把警力和装备投到一线,重拳打击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筑牢交通安全管控防线。

    (三)宣传教育再广泛

    各有关地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网络及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加强违法警示曝光,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领域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形成社会监督、行业监管的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应急管理再高效

    各有关地区加强与卫健、消防、交通等部门协同,强化交通事故救援救,健全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最大限度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效率,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不等不靠、不推不拖,同步处警、同步指挥、同步救援、同步处置,做好最后一到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