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指南
    时间:2023-06-06 10:27来源:作者: 点击:

    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以及《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鞍山地区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以下简称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1、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指导管理费用。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为300—500元/人年;指导管理费用为100元/人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由单位承担。

    2、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的,可向用人单位预拨最多50%的社保补贴。

    三、受理条件

    1、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至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期间没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且未登记过就业和灵活就业,非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须进行失业登记。

    2、失业青年指自身份证所注出生日期起,年满16周岁至24周岁初、髙中毕业或毕业未继续升学,且进行失业登记。

    四、办理流程

    1、申请补贴的见习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所需材料见附件)。

    2、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和见习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报鞍山市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五、需要材料

    1、《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

    3、《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

    4、《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5、《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

    6、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7、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六、联系方式

    单位: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职介中心

    地址:海城市站前街2号

    电话:0412-3300060

    附件1《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

    附件3《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

    附件4《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附件5《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