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鞍山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加强商品楼预售楼款资金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6-30 13:27来源:作者: 点击:


    赵宇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品楼预售楼款资金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海城市住建部门从2020年开始就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与沈阳、大连住建部门多次取得联系,咨询监管办法的制定,运行等有关情况,因鞍山市住建部门也在研究制定监管办法,所以一直在等待上级的推进。

    鞍山市住建局起草了《鞍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分别于2019年8月、2021年11月、2022年8月下发至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目前,该《监管办法》已通过了鞍山市法制办稳评办的审定,现正在推进监管机构的建立、明确监管主体等事宜,下一步将印发到鞍山所属县、区并执行。

    海城市将密切关注《鞍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制定审议进展情况,待鞍山监管办法正式出台后,将结合海城实际,按照鞍山政策执行,或参照鞍山文件研讨拟定我市的商品房资金监管办法,保障购房者利益不受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3 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