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鞍山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在海华路丽景花园处十字路口恢复红绿灯和在天山南街与海西路的交汇处增设交通信号灯岗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6-30 13:32来源:作者: 点击:

     

    王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海华路丽景花园处十字路口恢复红绿灯和在天山南街与海西路的交汇处增设交通信号灯岗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城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就代表提出的工作建议进行了研讨,工作建议符合相关规定,采纳代表建议。

    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与设置规范》的规定,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条件分别是路口类型条件、交通流的条件、交通事故条件、路口综合条件,若有一个条件达到了设置条件,应设置信号灯控制。

    天山南街与海西路同属城市主干道,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与设置规范》的规定“主-主相交”,即城市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与设置规范》也规定了设置信号灯的同时应配套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即电子警察。

    因此,在“天山南街与海西路”交叉口设置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是可以的,但本年度无该交叉口建设信号灯的资金预算,可纳入明年治理范围。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3 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