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2023-07-26 15:07 受理单位: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城市卫计局
信件内容:
1.2023年初本人于苏州在该工作室消费后发现该工作室私下经营医疗范围,注射瘦身针,整形。与营业执照范围不符。向有关部门举报后核实该商家卷款跑路。2.向朋友了解到23年7月份商家换到海城市依旧虚假宣传,私下出售微整形服务。向海城市热线12345投诉后了解到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商家否认进行微整形服务。3.附上该商家近期朋友圈宣传海报,上面明确注明服务包含微整形,注射瘦腿等。4.该商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并且与营业执照范围不符,是否理应受到相关惩处。
回复:
网民您好,经现场检查和调查未发现有出售微整服务。未发现商家有超范围经营项目,诉求人表示商家微信朋友圈虚假宣传,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商家违规情节轻微,不予处罚,已责令停止违规广告。
回复人: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城市卫计局 回复日期:2023-08-04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