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 号)、辽宁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1〕45号)和《鞍山市2023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现将《海城市2023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在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信箱、现场反映等方式,对该方案进行咨询及意见反馈。
联系地点: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城市卫士南路19号)
邮政编码:114200
联系人:郝连刚 联系电话:15842220559
电子邮箱:hc3280503@163.com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我局(请注明本人身份、联系电话或地址)
附件:《海城市2023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