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10-30 08:30来源:作者: 点击:


    经海城市政府同意,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拟招聘2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海城市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三)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01日之后出生),五官端正,形象端庄,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

    (四)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没有其他劳动合同纠纷;

    (六)不得应聘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海城市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发布招聘相关信息。

    (二)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二楼 204党政综合部

    联系电话:0412-3618021

    2.报名时间:2023111日。

    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报名材料:1寸彩照2张,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发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资格审查时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方式

    海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组织相应的考核,择优聘用。考核的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的岗位属合同制临时工作岗位,聘用人员由海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统一分配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2000元/月(不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海城市营商环境建设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