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时间:2023-10-13 08:52来源:作者: 点击: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一、需提供要件

    ①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提交直接发包手续)(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特殊建设工程)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凭证、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一般建设工程)(资料来源:申请人)

    二、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海城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建局综合接件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市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e12f1c90-ca64-4baf-bcfa-daa0549b18c9&taskid=9c76401d-875b-4156-b8b9-cd84b564c1e1)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服务中心办理,您可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412-316306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