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时间:2023-10-20 08:54来源:作者: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一、需提供要件

    ①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资料来源:市审批局)

    ④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资料来源:市审批局)

    ⑥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二、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海城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建局综合接件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服务中心办理,您可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412-316306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