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时间:2023-10-23 08:56来源:作者: 点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 第十二条第五款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一、需提供要件:
    ①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资料来源:市审批局)
    ②安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资料来源:市审批局)
    ③安拆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料来源:省住建厅)
    ⑦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起重机械备案证明(资料来源:市审批局)
    二、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海城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建局综合接件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服务中心办理,您可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412-316306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