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根据《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现将辽宁省南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方案予以公告,同时征求重大利害关系人意见。
重大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示时间内,以实名方式(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向海城市自然资源局申报,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2日
公告网站: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aicheng.gov.cn)
联系地址:海城市经济开发区淮河路20号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南楼)412室
联系电话:0412-3201280
特此公示。
附件:辽宁省南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公告附图
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