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时间:2023-12-01 13:02来源:作者: 点击:

    一、投资环境

    海城位于辽东半岛北端,是沈阳经济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节点,素有“渤海奥区”之称。全境面积273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0万,城区人口发展到45万,老龄化率达到24.58%。面对养老服务“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的发展需求,近年来,市民政局深度融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养老机构审批流程

    1.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2.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3.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4.联系电话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12-3160462

    海城市城乡建设局:0412-3280507

    海城市卫健局:0412-3223115

    海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0412-3224466

    海城市民政局养老办:0412-32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