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风镇范马村地块(HC-MF-2023-M-56)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已经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海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特此通告
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