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1 15:53来源: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作者: 点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省、市关于做好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形成了《海城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次,其中有效14件,废止1件。有效件包括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公示6件,行政许可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拓宽公开渠道,除政府门户网站外,还利用公告栏、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和内容审核机制,为我局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保障。确保发布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7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1.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2.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领会不透彻,效果不够明显。

    改进情况:

    1.统筹谋划,坚决把局各类应公开事项全部落实到位。

    2.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学习研究,将学习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解决党员、干部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准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海城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