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2 14:52来源:农业农村局作者: 点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做好 2023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编制形成《海城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2023年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电子屏幕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2023 年按照《海城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考核要求,接受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3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2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比如有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深刻。下步,将再接再厉,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抓出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