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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欠薪
    时间:2024-02-29 07:32来源:市委党群服务中心作者: 点击:

    提交日期: 2024-01-10 10:49       受理单位: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海城市御龙湾开发商,恶意拖欠我们工人工资26900元,他们开发的御龙湾工地,保温墙面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标准,偷工减料,请领导过问此事,让他们还我们应得的工钱。

     

    回复: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项目为御龙湾小区三期3号楼、6号楼外墙涂料项目,该项目开发单位为海城市宏*开发有限公司,外墙保温及装饰项目施工单位为鞍山东*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吴某。吴某将外墙涂料工程承包给您,并签有施工合同。在该项目中,共招用8名工人,发生工人工资104050元。经劳动执法队协调,与项目承包人吴某核对签字确认工资额后,该项目开发单位于2023年12月14日,先行将104050元存入劳动执法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用于解决8名农民工工资问题。2024年1月3日,劳动执法队将8人工资104050元全部发放到工人手中。 经核实,您是分包承包人,您此次反映的26900元欠款为工程款,工程款拖欠问题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在劳动执法队受理范围,已超出人民网受理范畴,希望您能理解。

     

    回复人: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2024-01-11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