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海城市创业带头人认定公告
    时间:2024-03-14 13:2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 点击:

    一、创业带头人认定对象及条件

    凡是我市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通过创办经营实体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就业的劳动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由其它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登记证明,并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连续经营1年以上,经营实体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和除公有制企业外的各类经营实体,吸纳就业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3人),并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经营项目非国家限制行业(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二、创业带头人认定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或由其它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最近一个年度的职工名册(经营实体盖章)和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证明

    4.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

    5.创业带头人申请承诺书

    三、创业带头人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镇(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鞍山市创业带头人审批表》。

    2.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创业者相关材料报送至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创业者有关资料报送至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4.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创业者有关材料报送至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将认定申请者为年度的“鞍山市创业带头人”,并颁发牌匾和证书,获得鞍山市创业带头人荣誉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可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

    四、办理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

    五、办理地点: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2号)四楼429室。咨询电话:3308602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