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镇街分级监管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4-06-06 15:04来源: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辖范围,有效界定和细化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鞍山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鞍山市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指导意见》、《鞍山市消防安全分级监管实施意见(暂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海城市“九小场所”监督管理的界定标准》等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现确定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镇街列管单位名单如下:

    附件:全市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镇街分级监管单位

    1、消防救援机构列管消防监督单位明细(998家)

    2、公安派出所列管消防监督单位明细( 3171家)

    3、镇街列管消防监督单位明细( 1004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