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审计厅提供的疑点数据,经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管理科严格审查确认,李俊丰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发生就业情况,但尚未按规定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针对此情况,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管理科已多次尝试与其取得联系,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未能成功,导致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至今仍未归还。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就追缴李俊丰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退款事宜公告如下:
姓名:李俊丰
身份证号码:210106XXXXXXXX3316
违规领取金额:人民币玖仟肆佰捌拾柒元整(¥9487元)
请李俊丰务必于2024年9月12日之前,前往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管理科办理退款手续,或选择将款项直接转账至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您的姓名,以便我们及时核对并处理。
若李俊丰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款手续,我们将依法启动司法程序,采取必要措施追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特此公告。
退款账号:2986 7713 4405 10005
户名: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联系人:海城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科(海城市人社局420室)张秀丽。电话:3308609
海城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