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追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公告
    时间:2024-08-12 14:5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 点击:

    根据辽宁省审计厅提供的疑点数据,经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管理科严格审查确认,李俊丰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发生就业情况,但尚未按规定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针对此情况,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管理科已多次尝试与其取得联系,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未能成功,导致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至今仍未归还。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就追缴李俊丰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退款事宜公告如下:

    姓名:李俊丰

    身份证号码:210106XXXXXXXX3316

    违规领取金额:人民币玖仟肆佰捌拾柒元整(¥9487元)

    请李俊丰务必于2024年9月12日之前,前往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管理科办理退款手续,或选择将款项直接转账至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您的姓名,以便我们及时核对并处理。

    若李俊丰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款手续,我们将依法启动司法程序,采取必要措施追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特此公告。

    退款账号:2986  7713 4405 10005

    户名: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联系人:海城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科(海城市人社局420室)张秀丽。电话:3308609

     

    海城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