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庄镇东耿村地块(HC-GZ-2024-B-49)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耿庄镇北耿村地块(HC-GZ-2024-B-50)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已经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4年12月2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海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
1耿庄镇东耿村地块(HC-GZ-2024-B-49)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附图
2耿庄镇北耿村地块(HC-GZ-2024-B-50)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附图
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