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海城市调整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公告(第2号)
    时间:2025-01-05 10:11来源:发展和改革局作者: 点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局召开调整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5120日(星期)上午9时

    二、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核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辽宁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核定办法(试行)》(辽价发[2018]25号)等有关规定,依据辽宁永昕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燃气成本审核报告》结论,拟对我市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做如下调整: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4.5元/m³调整为3.50元/m³。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我市拟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量以年度为周期计量,用气量在300m³以内(含300m³)的,采用第一档计费标准,价格为3.50元/m³;用气量在300m³至360m³以内(含360m³)的部分,采用第二档计费标准,价格为4.20元/m³;用气量在360m³以上的部分,采用第三档计费标准,价格为5.20元/m³。

    四、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28人):

    1、消费者12   周 旬  韩 旭 邹  悦 杨金旭 王 英 孙德利 王晓芳 孙凤坤 孙亚男 赵  勇 张春菊

    2、经营者2    郑文舒

    3、专家、学者2潘贵发 唐初阳

    4、人大、政协代表4陈荣华 王立微王  博 杨洪杰

    5、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8韩  丽 朱广强 赵航民 张厚禹 郝连刚 周  浩 英  勇 刘  浩  

    (二)听证人(3人):   陶 轶 万 鹏

    五、旁听代表2人):浦翠云 王 强

    六、协助听证的第三方机构

    辽宁永昕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七、为保证听证会的公开、透明,本次听证会设立记者席,邀请主要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听证会报到方式:听证会参加人员持身份证;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于2025120日(星期)上午8:30前进入会场。

     

    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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