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水库10座,其中:水利局管辖中型水库3座,镇管(街)管辖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5座。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水运管函[2020]209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及水闸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经请示市政府,明确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如下:
1、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海城市政府王昕副市长为3座中型水库和2座小一型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5位镇长分别为5座小二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水利局张凤俊局长为3座中型水库的防汛技术责任人,7名水利站长分别为小型水库的防汛技术责任人;3位中型水库负责人分别中型水库的防汛巡查责任人,7位库管员分别为小型水库的防汛巡查责任人。
2、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市政府杨野市长为政府责任人;水利局张凤俊局长为3座中型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7位镇长分别为小型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利事务中心水库中心主任王继云为3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7位水利站长分别为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海城市水利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