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人社责退(2025)001号
享受待遇人员张坤贤等38人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享受待遇人员配偶或子女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30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退回至我中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公告书,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公告不停止执行。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