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辽宁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核定办法(试行)》(辽价发[2018]25号)等有关规定,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代表征求意见,由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起草《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及燃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对外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在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现场反映等方式,对该意见进行咨询及意见反馈,并请实名留下联系方式,便于联系与沟通。
联系地点: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邮政编码:114200
联系电话:0412-3605611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及燃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