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析木中学教工食堂等471户《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依法注销公告
    时间:2025-06-18 13:40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 点击:

    海城市析木中学教工食堂等471户《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均未申请延续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我局决定:对海城市析木中学教工食堂等471户《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依职权予以注销(名单附后)。《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附件:海城市析木中学教工食堂等471户《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依法注销名单

    特此公告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