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征收范围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建设项目用地的顺利实施,加快城市建设更新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制定本指导意见。现将《海城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X日,在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现场反映等方式,对该意见进行咨询及意见反馈,并请实名留下联系方式,便于联系与沟通。
联系地点: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12-32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