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辽人社【2018】126号)、《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文件精神,对我市符合文件要求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个人给予相应补贴。通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个人申报,经人社局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将符合标准的补贴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以电话、亲访等方式向海城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
电话:0412-3308681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