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海城市十届四次会议
第1号提案的答复
万军鹏、戴亚男、李鸿、王亚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学校门前交通拥堵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学与小学是广大少年儿童日常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广大学生日常出行的主要地点,学校周边的交通环境是少年儿童接触和感知社会与城市的重要纽带,学校周边道路的安全与畅通对于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正如提案里提到的那样,我市各中小学上下学时段,交通状况恶劣,车辆拥堵,违停现象严重,部分学校还存在缺失各类交通标志问题,给师生和家长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到城市形象,这些现象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我市城区的学校大部分属于早期规划,在规划的思想上严重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机动车迅猛增加,更使这种落后问题凸显。
一是学校规划建设未能从内部解决停车问题。学校,交通产生与吸引特别大,停车需求特别高,由于道路空间有限,仅靠路内停车位,远远不能解决上学、放学的产生的交通流及停车问题,大量生成的交通流使道路难以承载,同时大量生成的停车(特别是违停)行为使道路生成阻滞,直接影响到整体道路及区域路网。据交通工程学研究,交通拥堵混乱时,会给驾驶员带来负面情绪,催大量交通违法产生,如:抢行、逆行、违法变道等行为,更使道路通行环境“雪上加霜”,结果往往是“越堵越乱、越乱越堵”。
二是城市整体停车规划不合理。依据《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第4.2.1 2之规定:规划人口规模小于50万人口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5)倍之间;第4.2.3之规定:1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是城市机动车停车位的供给主体,应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85%以上。2 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可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10%-15%;第4.2.4之规定:机动车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可通过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作为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的补充,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规模不应大约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5%,且应制定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的效益评估和退出机制。据统计,我市机动车数量保守的25万辆估计,按照规范取低数计算,至少配备约27.5万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应当在27.375万以上、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4.11万左右、路内停车位仅应在1.375万左右。以上一组数字说明,目前我市的除小部分住宅类的建筑物能以建筑物配建解决停车问题,其他类的建筑(商业、服务、办公、医院、学校等)基本是通过路内停车位来解决,或者本身配比不足利用路内停车位予以补充。据统计,我市路内停车位在“应划尽划”的条件下最多能施划不足4万,到目前为止我市依然没有一处真正意义的公共停车场,且大部分住宅与商业、服务、办公等交通生产较高的混合型建筑物其配建的停车位并没有切实的解决外来的停车需求,无奈下只能以路内来解决。本身以路内停车位解决全市所有的停车需求,从根本上是供给的“本末倒置”,也难以有效解决大量的需求“缺口”。城区的大部分学校均位于城市核心区,学校区域的停车位对于其他需求对象来说是“十分宝贵、一位难求”,因此难以“周转”,造成接送学生的车辆基本找不到停车位而第二排甚至第三排停车,极大的压缩了道路通行能力。
三是拥堵时应“重疏导、轻处罚”。我市大部分学校,在上学、放学时段饱和度很高,交通产生了严重的拥堵。在道路拥堵时,为了保障道路的通行属性,公安交警的第一要务往往是要疏导交通,采取一切合法手段要“疏淤清堵”,最低限度是应保障急救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的通行;处罚需要固定证据,会耗费时间和警力,道路低饱和度时,应严查各类交通违法,但道路高饱和时,瞬间会产生较大交通流而迅速扩散致使拥堵范围更大,不能因关注交通违法处罚而忽视交通疏导,因此这种模式会造成部分驾驶员因一般违法而未纠,起不到教育震慑作用,从而大量“周而复始”、“前赴后继”的违法变道、逆行等行为,严重阻断交通流,长时间演化成难以解决的“阻滞”。
二、前期工作措施
面对上述的诸多问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市道交委办公室)钻研多年,汲取大量城市的先进经验,学习国家关于学校区域周边治理先进思想,终于于2024年11月初,制定了《关于加强学校门口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治理方案》,并于11月中旬组织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正式确定开展全市学校区域周边治理行动,治理范围基本覆盖全市360余所中小学、幼儿园,并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此次任务的具体分工。
(一)公安交警(道交委办公室)任务
一是基础设施设置。城区及国、省、县级公路沿线的学校区域,要结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八部分:学校区域》《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等标准,必须规范设置区域警告标志、机动车限速标志(30公里/时)、过街设施(包括人行横道线或者立体过街设施;同时非信号灯控制路口过街设施还配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必要时配套“注意行人”标志及“礼让行人”告示标志或标线)、信号灯、禁停网状线等“五类”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其中,信号灯的建设还要依据《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与设置规范》的规定;目前拟在第五中学周边5个路口设置信号灯,保证学生安全过街需求)
二是细化限制通行。城区的学校区域,要制定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限制通行方案,确实需要在上下学高峰时段,严禁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学校,要采取远端分流、绕行等措施减少通行压力,降低风险隐患,并科学设置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辅助标志等;城区以外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三是细化交通组织。城区的学校区域要因地制宜采取单向通行或临时单行,有条件的学校门口路段实行上下学高峰时段隔断机动车通行、设置学校门口“无车区”的交通组织方式,严禁机动车在校门口调头。(目前,通过前期调研工作,由于四中门前安铭北街施划限时停车位后,无法实现双向通行,初步确定安铭北街采用“限时单行”措施)
四是细化停车设施。城区及国、省、县级公路沿线的学校区域,要明确设置接送学生车辆停车区域或专用车道,严禁在学校门口30米内停放车辆,引导接送车辆即停即走,有校车停车需求的,应就近设置专用停车位;并按照规范设置停车位标志、标线。(目前停车交通组织拟采用“限时停放”,即可停放时间为上学期间、放学期间、夜间;基本能解决停车位不“周转”,接送车辆占不到车位而第二排、第三排停车产生的“阻滞问题”,同时解决夜间周边居民的停车问题。)
五是交通疏导保障。要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横穿公路、逆行、闯红灯、超员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大校门口监控设施建设,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严查不礼让行人,违规调头、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安全提供保障;
六是秩序管控保障。要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横穿公路、逆行、闯红灯、超员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大校门口监控设施建设,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严查不礼让行人,违规调头、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安全提供保障。
七是通学车辆保障。要严格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车辆检查和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严禁校车及驾驶人“带病上路”。
(二)教育局任务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要系统的、全面的梳理辖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开展护学保障。要制定“校家警”联防护学方案,推动落实“校家警”联防护学责任体系,优化完善公安民辅警、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为学生上下学安全提供保障。
三是宣传教育保障。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行动的通知》(辽公交管〔2024〕98号)要求,与公安交警联合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行动,全面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全力提高学生“知危险会避险”能力。要动态宣传学校周边交通管理措施,倡导全社会关注学生上下学安全,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四是细化护学通道。城区及国、省、县级公路沿线的学校门口,有条件的学校门口两侧要设置不少于30米的人行道范围内设置护学通道,优先采取硬隔离护栏设置全封闭的护学通道;无条件设置的要采取摆放警示桩或临时机非隔离设施设置安全区域。
五是规范设置“缓冲区”。城区及国、省、县级公路沿线的学校门口必须设置“缓冲区”,在“缓冲区”与道路交界处设置拒马、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牢靠的防冲撞设施,避免在大量接送车辆和人员在校门口处聚集。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任务
一是照明设施。位于城区的学校门口及两侧护学通道(人行道)要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必须设置人工照明设施;条件受限无法设置照明设施的,要会同公安交警协商,征得公安交警同意后,要设置道口标柱、主动发光标志或高反光警示标贴。
二是隔离设施。位于城区的学校门口双向2车道以上的必须设置中央分隔设施,单行道路或允许临时停车区域外要设置人非分隔设施。
(四)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任务
一是照明设施。位于国、省、县级公路沿线的学校门口及两侧护学通道(人行道)要依据《公路照明技术条件GB/T24969》,必须设置人工照明设施;条件受限无法设置照明设施的,要会同公安交警协商,征得公安交警同意后,要设置道口标柱、主动发光标志或高反光警示标贴。
二是隔离设施。位于国、省、县级公路沿线的学校门口双向2车道以上的必须设置中央分隔设施,单行道路或允许临时停车区域外要设置人非分隔设施。
(五)各乡镇任务
负责牵头落实城区及国、省、县级公路沿线以外的学校区域,有关公安交警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教育局在细化护学通道和规范设置“缓冲区”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照明设施和隔离设施方面、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在照明设施和隔离设施方面的设置建设任务,务必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八部分:学校区域》《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
(六)城管局任务。
在交通设施设置方面,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各相关部门,有关城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
(七)路政执法大队
在交通设施设置方面,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各相关部门,有关国、省道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
三、停车管理
为有效解决学校区域的交通秩序问题,必须治理停车问题,必须保证学校周边单位、小区、场所的停车需求,必须处理好学校与学校周边单位、小区、场所的需求冲突;必须依靠各职能部门的从停车规划、停车位管理等方面多措并举、多管齐下。2024年市道交委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我市的具体,制定了《全市各部门在道路交通设施设置与维护方面的职责分工意见(试行)》,明确各部门在停车问题上的职责。
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市区交通发展实际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梳理确定配建停车位未达到规划标准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结合本区域及相邻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补建停车场使其达到标准。
二是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交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停车位配建标准。制定居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时,应当考虑提供适当数量的公共停车位;严格控制停车场规划用地,已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停车场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三是城管局要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方面,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四、下一步计划
在学校区域周边治理行动方面截止目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经联合相关部门完成任务范围内全部学校的踏勘工作,正在进行设计,初步预计4月底完成设计,6月中旬开始招标,10月底治理完成。由于招标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建设周期,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坚定的将此行动继续下去,没有完成的部门还要持续推动,为不断提升学校区域交通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改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防范化解学校门口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聚集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起到关键作用。另外,还要严格把好规划建设关,继续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科学规划建设项目,特别是学校等交通生成较大的建设项目,严格管理各类停车设施,逐步改善全市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为全市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特此答复!
海城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