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将以下新设置的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海城市卫生健康局据实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机构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海城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海城市中街北路26号
邮政编码:114200
联系电话:0412-3162960
特此公示。
附件:医疗机构备案信息
海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