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彦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供热管理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及监督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供热温度不稳定问题:我市城区供暖在网面积为2086万平方米,实际供暖约1500万平。供热企业是根据室外天气的变化实时调整热量输出,从而保证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可以说绝大多数用户室内温度是恒定的在18-26℃之间。因用户室内吸收热量少或散热量大会导致用户室内温度不同,如:是否为节能建筑、散热器或地热管多少、地面厚度、相邻用户是否用热等。针对老旧小区室温偏低问题,住建局要求供热企业加大热量输出,但还是难以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政府可加快实施暖房子工程。如让供热公司一直提温也不公平,省市条例而且也规定18℃达标,如提高供热标准,需提高采暖费价格,供暖用户不一定接受。
2、投诉处理不及时问题:各供热企业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对用户投诉都是第一时间去处理,一般投诉件保证当天处理完。因供暖企业人员有限,不能一对一服务,且事有轻重缓急。个别用户反复投诉、明明室内温度达标就说不够,对于用户的投诉供暖企业都是积极想办法解决,力争用户满意。
3、供热设施老化问题:老旧小区供热管网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各供热企业在夏季三修中逐渐更换,不会影响到冬季供暖。如果跑冒滴漏严重,会造成供热成本加大,这是供热企业不想要的结果。供热设备每年都会检修维护,不会影响供热效果和供热成本。
4、强化监管力度问题:住建局要求各供暖企业要坚持“冬病夏治”理念,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实现热能最大化,温度达标化,按规定保质保量进行冬季供暖。要求各供暖企业要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维修,对供暖运行设备,特别是电气系统和重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通过调整技术参数、维修、清理二级网等技术手段,保证设备在供暖期间安全、稳定运行;燃煤储备、维修改造确保按时完成,准时开栓率100%,使供暖企业各时段按要求全方位做好供暖工作。住建局一定加强对冬季供暖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化解供暖期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监督到位,确保供暖室温标准。根据热用户反映的供暖质量问题,我们住建局督办供暖企业,要求供暖企业及时调整供暖参数,确保供暖室温的合格率。
5、提高投诉处理效率问题:供暖期间,在住建局要求下,各供暖企业客服团队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耐心解答用户的疑问,对于用户反映的供暖问题,第一时间安排维修人员上门处理,做到快速响应、高效解决,让用户的诉求得到妥善回应,同时各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气温情况及时调整供暖参数,确保室内温度。
6、推进供热设施改造问题:2024年,城区各企业三修投资1.38亿元,维修锅炉21台,换热站183座,管网50.68公里。今年,针对老旧小区、投诉集中区域,各企业将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解决立杠管、入户阀门等终端问题。
7、虎头蛇尾的供暖问题:各供暖企业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全方位夯实供热基础。精准排查并彻底消除影响设备安全过冬的各类隐患,确保供热设施始终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制定采购计划,确保煤炭储备充足,为供热提供稳定可靠的燃料保障。供暖末期,各企业煤炭供应充足。根据室外天气,随时调整供热参数,保证用户室内温度达标。每天对设备管线认真巡检,保证锅炉及供热设施安全运行,避免虎头蛇尾的供暖问题。
8、提高供热室温标准问题:《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如改变供热条例相关法条,需省人大重新制定标准。
最后,再次真诚地感谢两位人大代表对供热工作提出的良好建议,并希望通过您们的监督、指导,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市供热市场安全、稳定、顺畅运行,让政府放心,让广大热用户满意!
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 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