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结合食品安全许可备案和日常监管,市场局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排查,准确摸清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营数量,建立详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单,全面掌握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店的底数。
二、有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局对食品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聚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了一批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了《海城市校园食品安全协作工作制度》、《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研判制度》、《校园食品舆情处置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置机制》、《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举报奖励的通告”、“关于对“校园餐”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的通告”,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为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打牢基础。
三、抓住重点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5年,我局陆续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肉制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过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
(一)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25年,市场局组织开展了以校园食品安全为重点的餐饮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了一批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和智慧监管相结合、与市教育局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改正、现场予以指导并依法进行处置。25年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对33家学校食堂和7家配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经营操作场所不整洁、食品存放不合规、容器标识混乱等104个问题,当场责令改正;对14家学校食堂和2家配餐企业存在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照规定贮存食品等问题,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市场局下一步将对存在问题未整改完毕的单位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137家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经营操作场所不整洁、工作人员警告操作时未佩戴口罩、生熟不分等48个问题,当场责令改正;对13家餐饮单位存在的无三防设施、食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等问题,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对1家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1家餐饮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立案调查,案件办理中。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学校及周边、小超市、小商店、小餐馆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农村食品批发商、零售商等为重点对象,以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是否合法、食品来源是否正规、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存在 “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 “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102户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未按规定采购、贮存食品等问题,责令改正,当场给予警告处罚37户。专项整治以来,共立案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33 起,罚没款 0.996万元,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规范了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四)餐饮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局执法人员持续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共检查社会餐饮单位1066家次,学校食堂及配餐企业60家次,对社会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及配餐企业存在的839个问题依法处置,目前其中789个问题已经完全整改完毕(整改率达到94%),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66份,对191家餐饮单位当场给予警告处罚。对18家餐饮单位立案调查,依法处置。
四、强化食品专项抽检。市场局以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等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全市已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990批次(不包括学校食堂和集配),已检验583批次,不合格18批次,407批次正在检测之中,结果待出。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按规定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协查,实施闭环整治。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市场局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微信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提升行动,持续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推进农村食品生产小作坊提档升级。以“四有五不”为基本准则,持续推动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扩大覆盖面,督促引导食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规范经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欢迎委员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我市食品安全。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