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海城市十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11-04 07:43来源:市政府办公室作者: 点击:

    徐扬、崔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我市博物馆受赠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博物馆受赠管理制度建设工作。2025年4月,正式启动《海城市博物馆受赠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期间,通过深入调研国内先进城市相关经验,现已形成《办法》(讨论稿)。目前,正面向相关单位、法律专家等广泛征求意见。后续,我局将结合各方反馈建议,组织专题研讨,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范性文件,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布。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动《办法》落地实施,同步做好配套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各博物馆规范开展受赠工作,确保捐赠流程透明、文物管理安全、捐赠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持续加强对博物馆藏品管理的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促进我市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

     

    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6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