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海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评估结果公示的通知
    时间:2025-11-07 09:26来源:医疗保障局作者: 点击: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鞍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鞍医保[2024]49号文件,经过各单位的申报和我中心的验收核查以及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小组评估决定,现将海城市弘圣医院增加精神科、海城祥康医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加透析科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电话:0412-3301110。(附表)

    附件:定点医疗机构增加科室

    海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 年 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