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力实施稳就业支持政策的通知》(辽人社[2025]15号)和《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209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对申请用人单位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亲访等方式向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
举报电话:0412-3308651
附件: 2025年12月申请海城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信息公示名单
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