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2025-12-27 08:18 受理单位:海城市档案馆
信件内容:
投诉人现在办理落户北京的手续,按要求需要提供上一段婚姻的结婚证,投诉人于1982年11月在新台子政府办理登记结婚,后结婚证丢失,由于男方2006年离世,无法补办结婚证,新台子镇政府与腾鳌镇政府合并,腾鳌镇没有档案馆,现需要海城市档案馆提取档案,档案馆回复1984年之前的档案没有,也无法出具说明,请海城市政府协助解决此事,感激万分![玫瑰][玫瑰][玫瑰]。
回复:
网民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海城市档案馆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与措施,通过电话与网民取得联系,告知了调查结果及处理措施。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一、调查情况 经我馆详细调阅馆藏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及实体档案,核实情况如下:网民所查询的其于1982年11月在原新台子镇政府办理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我馆馆藏中确无记录。经核查历史档案接收记录,我馆现存新台子镇婚姻登记档案起始年份为1983年,腾鳌镇婚姻登记档案起始年份为1984年,1983年及1984年之前婚姻登记档案因历史原因,存在归档不全或未移交进馆的情况。因此,网民反映的“档案馆回复1984年之前的档案没有”情况属实。
二、处理意见与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我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主动沟通解释:我馆工作人员已与留言网民取得电话联系,向其详细说明了档案查询结果及历史原因,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2.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尽管无法提供原始档案复印件,为协助网民办理相关手续,我馆决定根据查询结果,为网民出具一份正式的《情况说明》。该说明将明确记载其查询请求、我馆馆藏情况、查询结果(即“经调阅我馆档案资料,我馆现存新台子镇婚姻登记档案起始年份为1983年,腾鳌镇婚姻登记档案起始年份为1984年,未查到1982年新台子镇与腾鳌镇婚姻档案。”),并加盖档案馆公章,以作凭证。
3.完善服务流程:以此案例为契机,我馆将规范查档服务流程,明确对于经查确无相关档案的查询申请,应主动询问申请人是否需要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将此作为一项标准服务环节,避免群众多次奔波,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与网民沟通情况 我馆已于2025年12月29日通过电话与网民取得联系,告知了调查结果(档案确无保存)及处理措施(将出具情况说明并邮寄)。网民对档案馆主动联系、积极出具证明的处理方式表示认可。感谢您的理解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回复人:海城市档案馆 回复日期:2025-12-30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