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2 11:10来源:民政局作者: 点击: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按照省、市关于做好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局通过市政府网站更新发布信息118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或转载行业政策、权威解读、普法宣传等信息16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核查,及时更新失效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年度起草制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失效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加强政府网站设置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公共企事业等栏目的维护,及时更新发布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充分信托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对民政领域信息公开线下阵地作用;海城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1个),年度累计净增新用户1671个,累计关注人数6586人。

    )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落实意见建议和问题整改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46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1.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信息公开常态化意识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还应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1.提升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指导,提高透明度,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2.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交流和协同联动,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