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马风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2 14:25来源:海城市马风镇作者: 点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编制形成了《海城市马风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止。

    一、总体情况

    (一)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通过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条。

    (二)关于依申请公开的情况。2025年度,我镇未收到群众主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关于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2025年,海城市马风镇人民政府共制定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

    (四)关于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情况。我镇通过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我们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信息公开等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性。

    (五)关于监督保障的情况。我们严格执行《海城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法申请公开等方面,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1宣传推广力度不足,群众知晓率不高,实际使用率有待提升;2、公开时效有滞后现象,政务公开信息要素把握不能完整、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改进措施:1、通过线下宣传渠道,推广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使用率。2、通过专题培训的方式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