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6 09:47来源:生态环境局作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2025年,海城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聚焦核心业务,全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环境污染监管、环境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处罚、环保督察整改、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信息共363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3件,均已依法按时办结。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未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源头认定、发布协调、动态更新等内部工作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及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公开管理,建立台账并动态管理,对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核查和维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及时对政府门户网站的生态环境保护栏目进行调整与更新,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内容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2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7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3300004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1033 04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 0 0 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1033 0 0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相关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化公开方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扎实做好生态环保质量信息公开范围,确保及时、准确发布生态环境领域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