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高坨子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6 13:58来源:海城市高坨子镇作者: 点击:

    2025年,高坨子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本镇区实际情况和特点,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确保高坨子镇信息公开各项内容及时准确,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此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镇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以及我镇的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更新、完善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时限等信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利用电子屏、公告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高坨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制定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0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利用公告栏、宣传栏、电子屏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更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海城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在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主动性有所欠缺。二是业务人员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二)具体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工作督办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性,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