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7 13:53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 点击:

    2025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编制形成了《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7件,其中网签备案信息统计每个季度一次,海城市2025年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信息统计、海城市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筹集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告、海城市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作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明白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受理依申请公开121件;政务公开领域其涵盖:审批科(消防审批领域)、质量安全中心(建设领域)、房产中心(预售、销售领域)、物业办(业主委员会、物业费、维修基金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数据准确无误,信息发布前确认协调一致后方可公开,避免信息矛盾,定期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对失效文件进行归档,及时发布新制发的政策文件并同步解读,针对信息员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培训提升信息收集整理规范等。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我局为提升管理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和推行信息化建设,其核心目标是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

    (五)监督保障

    我局提升行业监管效率,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建筑节能、扬尘污染防治,优化政务服务健全本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9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3905.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21000001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000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 0
    3.其他12000000120
    (七)总计121000001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4004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仍需拓展,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精细化、个性化程度不足,与企业和群众的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和载体仍可创新,部分解读内容针对性、通俗性有待提升;三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应对复杂公开申请的能力需持续锤炼。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提升服务精准度:紧扣工业和信息化工作重点,聚焦企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惠企政策、政务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度,细化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公开目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高质量信息公开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二是创新解读传播方式,增强公开实效性:围绕企业和群众关切的利益点、政策创新点开展精准解读,丰富解读形式。三是强化工作保障,提升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防范公开风险;将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对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