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待遇人员邵伟等32人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通知享受待遇人员本人及配偶或子女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30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退回至我人社局。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公告书,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海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公告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3166900 3399068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