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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6-02-11 08:24来源:市融媒体中心作者: 点击:

    依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海城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我市主城区设置两个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具体划分:1.铁西禁放区域:东至开发区广场(铁西大球)-泰山街-希望宜城东南交通岗以西区域;南至希望宜城东南交通岗-长江路-海城高级中学东南交通岗以北区域;西至海城高级中学东南交通岗-黄山街-新城花园-兴海大街交通岗以东区域;北至兴海大街交通岗-开发区广场(铁西大球)以南区域,见附件1。2.铁东禁放区域:东至北关转盘-中街路-太和广场以西区域;太和广场-震兴路-西关转盘-光明路-老交通队交通岗以北区域;西至老交通队交通岗-海州大街-大富豪交通岗以东区域;北至大富豪交通岗-永安路-北关转盘以南区域,见附件2。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二、 燃放时间规定在2026年2月10日0时至3月3日24时,禁止燃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禁止燃放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有关要求1、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并号召机关干部、单位员工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2、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3、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4、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或出现雾霾天气时,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5、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14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由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陪同看护。6、如遇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全市区域全时段均实行烟花爆竹禁放。7、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跨区域运输、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8、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便民服务热线12345。市公安局负责燃放方面的服务热线110。市应急局负责销售方面的服务热线:362960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空气和噪声污染方面的服务热线328289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方面的服务热线3168221。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