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本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市政府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冲突、限制市场竞争、增加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增设企业行政许可备案义务等措施规定及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经过清理,决定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经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文件废止后政策和管理方面的衔接工作,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