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审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将海城市公开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116名。
二、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此次增补方式将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海城市司法局会同海城市人民法院、海城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海城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2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海城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海城市人民政府7楼725室)
3.提交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纸质表一式四份和电子稿);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4张和电子照。
(4)个人征信报告(纸质版)
五、选任程序
1.资格审查(司法局会同法院、公安);
2.确定拟任人选;
3.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5.就职宣誓、正式履职。
六、权利义务和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同法官有同等表决权;所在单位应保障陪审时间,按规定享受补助;履职受法律保护。
七、咨询电话
海城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0412-3224457
海城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0412-3609252
报表邮箱:hcjc3224457@163.com
海城市人民法院 海城市司法局 海城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