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发〔2026〕5号
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海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23年)《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海城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城新篇章。

三、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市政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长报告,涉及政策性问题要深入调研并提出建议。副市长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互为AB角人员,一位外出期间由另一位代行政务职责。

市长离海期间,由市长指定负责日常工作的副市长或其他副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六、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组成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安排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同时,部门重大事项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团结统一、政令畅通。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鞍山、海城市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以党建引领政府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海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九、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急难愁盼”问题,办好民生实事。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动“一窗办多事”向基层延伸,优化服务载体,健全矛盾纠

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12345诉求渠道,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十、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遵循宪法和相关法律,健全政府法治建设体系,打造法治政府。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海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决策流程。对重大事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完善民主协商机制,始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决策贴合海城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打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加强权力集中领域监管,深化“微腐败”治理,严查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政务环境。

十四、坚持务实高效。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工作落实。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多办民生实事,优化工作流程、精简会议文件,减轻基层负担,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十五、坚持令行禁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坚决落实各级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严格执行政府工作纪律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督查督办,严肃追责问责不作为、慢作为行为,规范各项工作流程,确保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第三章 监督制度

十六、市政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限时办结、公开结果。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司法、审计监督及上级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对监督发现问题逐项整改并报告。

十八、完善内部层级监督与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管控,防止权力滥用。

十九、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复议监督,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二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核查、依法处理、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向社会公布结果。

二十一、重视群众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亲自阅批重要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四章 会议制度

二十二、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制度。

二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市长召集主持,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鞍山市委、市政府、海城市委、市人大重要精神和工作要求;讨论市政府重要事项、中长期发展规划;通报重要情况;研究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四、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开发园区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非党副市长列席。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每月召开1次。主要任务:研究干部动议、推荐、提名、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监督等事项;研究市政府党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

二十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市长或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及市委、市人大重要部署;讨论向上级及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重大改革;讨论市政府“三重一大”相关事宜;审议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分析经济形势、部署重点工作;研究其他重要工作。

二十六、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主持,不定期召开,研究处理市政府重要问题。

二十七、市政府业务会议由副市长主持,不定期召开,研究协调分工范围内事项。

二十八、会议组织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按程序报批,会议材料规范严谨、注重实效。

二十九、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原则上,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三十、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出席须按规定请假。

三十一、全市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严控数量、规模、时间,精简高效、开短会、讲短话。部门全市性会议按程序报批,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部门工作会议。

三十二、承办全国、省、鞍山市级会议,须提前报市政府同意。

三十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会风会纪,节俭办会、务求实效。

第五章 公文处理

三十四、各镇(街道)、各部门报送公文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范行文、不得越级多头报文,请示一文一事、报告不夹带请示事项。除交办、绝密、紧急事项外,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三十五、各镇(街道)、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或须市政府审批的公文,须有审批的依据及相关部门意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须履行会签程序。

三十六、涉及多部门职权的公文须会签;分歧事项由主办部门列明理据、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协调或市政府决定。部门间征求意见一般7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视为无意见。

三十七、公文签发权限:

(一)报鞍山市政府请示报告、重大政策事项,由市长签发;

(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市政府发布的决定、通告,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及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函件,由市长签发;

(三)市政府人事任免、主要负责人出国审批,由市长签发;

(四)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由市长签发;

(五)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须报市长阅知同意后印发。

三十八、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非规范性公文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应当同步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不得签发;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代发;未经批准不得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报市司法局备案,由市司法局审查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

三十九、大力精简文件简报,弘扬“短实新”文风,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内容存在“照抄照搬”现象的一律不发。各部门原则上只报送1种简报。

第六章 督查考评制度

四十、把督促检查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构建“全员抓落实”格局,确保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政令畅通。

四十一、市政府领导亲力亲为抓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协同攻坚,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多部门工作由牵头部门统筹、协办部门配合。

四十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依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统筹督查考核,创新“线索核查法”“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健全限期报告、复核整改、督查激励、追责问责、第三方评估等机制。重点督查: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

四十三、健全重点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突出结果导向,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成效明显的镇(街)和部门通报表扬、政策与资金倾斜。

四十四、从严控制实地督查,未经批准不得以部门名义开展跨部门督查。

第七章 工作纪律 

四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部署,严格请示报告,令行禁止。

四十六、坚决执行市政府决定,不同意见可内部提出,未重新决定前不得有相悖言论和行为。

四十七、强化担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形成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

四十八、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文章,或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未公开事项的讲话文章,须按程序报批。

四十九、重大突发事件、重要问题及时逐级报告;参加上级会议、出访归来及时报告情况;报告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五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离海、休假向市长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按程序报批。

五十一、发布涉及政府重要部署、经济社会重要问题信息,须严格审定、及时报告。

五十二、严守保密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第八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五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正风肃纪,加强廉政建设,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十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规范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会议活动,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十五、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权。

五十六、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轻车简从、简化接待、注重实效。

五十七、市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地方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作序,特殊情况一般不公开发表。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按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五十八、本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十九、本规则自2026年印发之日起施行。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海政发〔2022〕3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