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菱镁产业绿色转型试验区空间发展规划(2025-2035年)》已经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6年4月2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海城市菱镁产业绿色转型试验区空间发展规划(2025-2035年)
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9日